证券代码:603889证券简称:新澳股份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1元/股(调整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同意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日,以公司内部公告平台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新澳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6)。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7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0万股;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4.60万股,合计放弃5.60万股。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25人调整为32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6.70万股调整为1421.10万股。
7、2023年12月5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16,444,943股增加至730,655,943股。
8、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
见。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6、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9.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4.11元/股;2024年5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30元;202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30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51元/股。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8人,其中退休离职激励对象6人,对应回购数量为17.85万股,回购价格为3.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2人,对应回购数量为1.5万股,回购价格为3.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三)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67.9185万元加上相应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上述回购款项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0,490,943股变更为730,297,44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9,832,200 | 1.35 | -193,500 | 9,638,700 | 1.3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20,658,743 | 98.65 | 0 | 720,658,743 | 98.68 |
合计 | 730,490,943 | 100 | -193,500 | 730,297,443 | 1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和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