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地香江”)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00Z2301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城地香江公司2024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述,2025年
月
日,城地香江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对下属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存在的收入、成本结转跨期的情形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该前期会计差错导致城地香江公司:2023年度少计营业收入7,900.53万元、营业成本7,492.01万元、信用减值损失
212.68万元及净利润
249.02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53.17万元;2023年12月31日少计应收账款4,040.9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53.17万元、应付账款2,499.18万元及累计未分配利润
249.02万元,多计存货5,801.99万元、其他流动资产949.73万元、合同负债4,959.45万元及其他流动负债446.35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及是否需要就上述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及相关科目的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容诚会计师事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容诚会计师事务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容诚会计师事务独立于城地香江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相信,容诚会计师事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并认可。
四、消除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组织公司董监高和关键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