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603885)_公司公告_吉祥航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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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603885证券简称:吉祥航空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6/32025/6/42025/6/4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2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9,005,268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24,462,332股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份基数为2,174,542,936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7,454,293.6元(含税)。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4-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累计新增回购股份12,483,15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36,945,49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2,162,059,778股。

根据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变化情况及有关规定,公司将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2,162,059,778股,对应分配总额共计人民币216,205,977.8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62,059,778×0.1÷2,199,005,268≈0.0983元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83)÷(1+0)=前收盘价格-0.0983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6/32025/6/42025/6/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系公司回购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现金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吉祥航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1988832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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