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朱国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3,062,648.2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78,207.53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14,840,855.8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