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不锈”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武进不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1,023.3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76.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在2023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99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袁丽丽 | 倪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