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603878)_公司公告_武进不锈:武进不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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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3、《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

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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