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公司制定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积
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投项目涉及的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除外)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股票与现金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需要就此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该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情况说明。
4、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董事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通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