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因此,我们同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规划,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各候选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计六人,为朱国良先生、朱琦女士、沈卫
强先生、周志斌先生、吴方敏先生、江双凯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各候选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计三人,为周向东先生、毛建文先生、陶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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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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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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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