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彦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8)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2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钢无缝管项目 | 46,836.56 | 40,000.00 |
合计 | 46,836.56 | 40,000.00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者引入外部投资者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16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045)。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监事会推荐,拟提名陆红萍女士、孙晓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陆红萍女士
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助理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常州市格雷特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员;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销售部长助理。
陆红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孙晓艳女士
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2007年至2010年,任常州市国业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会计。
孙晓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