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安文:195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教授。1982年至1995年,任江西大学经济系副系主任;1995年至1998年,任扬州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1998年至2015年,任河海大学苏南经济发展研究所、低碳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自2016年1月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
陆红霞: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讲师。1997年8月至2000年12月,国营武进九洲物资集团总公司常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年2月至2002年8月,南京建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员;2005年4月至今,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自2017年12月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
周向东: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8年8月至2002年11 月,任江苏武进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副主任;2002年12月至2007年11月,常州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12月至2018
年4月16日,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长;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常州富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8年8月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我们与公司之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认真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在充分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依据自已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积极、专业、独立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安 文 | 7 | 7 | 2 | 0 | 0 | 否 | 1 |
陆红霞 | 7 | 7 | 3 | 0 | 0 | 否 | 2 |
周向东 | 7 | 7 | 7 | 0 | 0 | 否 | 1 |
2020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治理。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所有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对所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异议事项。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会议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我们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并充分保证我们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更,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合规发布《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更正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6,256,3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379,424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0,758,848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
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86份。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了重要的职务。2020年度,我们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建设、董事、经营层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并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1、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决策及建议
公司董事会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方面多次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2020年度,凡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们都进行了认真资料审查,会场讨论、咨询、现场调查。充分运用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从法律等方面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监督核查工作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其他
202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期间: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2021年,我们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加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经常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独立董事:安文、陆红霞、周向东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安 文 | __________________ 陆红霞 | __________________ 周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