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_公司公告_鼎胜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岳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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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岳修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均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岳修峰:男,196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镇江市大东造纸厂、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镇江市审计事务所、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及审计部主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

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会议召开后,持续跟进相关议案的执行进展,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岳修峰121212003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缺勤次数
岳修峰42-110

(二)会议表决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议事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各项职责。

(四)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前,作为独立董事,我会详细阅读董事会议案,主动

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在会议上,审慎、认真、勤勉地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我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如期披露。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积极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学习上市公司治理、独立董事新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科学决策,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部门沟通会,审阅议案资料等方面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经我充分了解和查验,我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并参考了市场可比规模企业同等岗位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薪酬事项时,董事均对其自身薪酬回避表决。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按每股人民币0.19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2023年度股息,派息总额约人民币16,913.55万元(含税),约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2%。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按每股人民币0.04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派息总额约人民币3,556.46万元

(含税)。

公司始终重视现金分红,并在2024年实施了中期利润分配,增加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在考虑投资者回报的同时,亦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以及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情况,以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及对股东的长期回报,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且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826万股。

上述对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作出,并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有效的披露信息。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持续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职

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我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岳修峰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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