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_公司公告_鼎胜新材: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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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71.72亿元(不含71.7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3.91亿元(不含23.91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71.72亿元(含71.7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1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91亿元(含23.91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合同。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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