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_公司公告_新化股份: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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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867证券简称:新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19转债代码:113663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新化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63,925.3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53,972.42
利息收入净额B2347.7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819.90
利息收入净额C242.6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59,792.3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90.3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4,523.3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4,523.39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高新支行5719020115109020.01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3030631800130000479574,523.38
合计4,523.3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3,925.3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19.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792.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63,925.3363,925.3363,925.335,819.9059,792.324,133.0193.532025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63,925.3363,925.3363,925.335,819.9059,792.324,133.0193.5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截至2024年6月,公司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项目A、C、G、K车间已稳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仅有B车间还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全面完成,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调整为2025年6月。截至2025年4月,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335.77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575号)。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1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无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4,523.39万元,均系暂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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