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第五条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公司应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内部环境因素,根据环境的变化,建立及调整相应内部控制。
(二)风险评估。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识别、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因素,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持续跟踪与管控风险,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控制活动。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重要业务活动。
(四)信息与沟通。公司需有效利用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逐步实现生产、营销、财会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共享,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便于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五)内部监督。公司应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持续监督活动和专项监督评价两种方式准确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监督责任部门及时改进。
第三章重点控制活动
第一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六条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
(二)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三)依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总方针,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措施;
(四)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业务、财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对外提供资金及担保情况等;
(七)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八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按照制定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具体执行。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九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制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十一条公司应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专区”在线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按照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具体执行。
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严格执行提供担保审议程序。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管理按照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执行。
第四节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涵盖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当勤勉尽责,规范使用公司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审批权限、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第五节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十条公司应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对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投资的管理按照制定的《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具体执行。
第六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执行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二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按照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具体执行。
第四章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第二十六条公司审计部每年度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十八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的,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审计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所依据的材料;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三十条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