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1证券简称:白云电器转债代码:113549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白云电器
股票代码:603861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会议须知 ...... 4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0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1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 28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 29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31议案十:《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2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43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45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48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57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 63
议案十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8议案十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71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98
议案十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01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2
议案二十一:《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40
听取事项: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44
授权委托书 ...... 145
重要提示
一、本次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4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会议须知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本次会议会务处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年度审计机构及其他邀请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四、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对任何干扰股东大会召开或侵犯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六、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会议期间要求发言或质询,应遵照会议议程的统一安排;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时,请条理清楚、简明扼要;
八、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不再进行会议发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9: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4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主持人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参会股东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
2.会议签到;
3.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4.宣布现场投票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数及所持有股份数,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5.大会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
6.与会股东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1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8)《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股东发言及提问;
9.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书面投票表决;
10.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1.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2.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2024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年度经营目标,通过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把握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机遇,凝聚全员力量,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业务布局,强化创新驱动,深化市场开拓,持续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526.07万元,同比增长
15.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630.47万元,同比增长
79.05%。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主要工作
、权益分派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636,960.9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2,957,429.32元。截至2023年
月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69,237,505.70元。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
月
日,公司以总股本436,056,857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378972)中的1,677,53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34,379,319股,以该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487,862.80元(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3.28%。
、关联交易管理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部分予以确认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不存在输送利益及关联方干预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股份回购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公司拟以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不高于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2月25日,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已按照回购计划完成了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26,438股,使用资金总额为20,118,375.46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4、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89份公告,其中临时公告85份,定期报告4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
5、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积极回答投资者提问,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积极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6、加强董监高及员工培训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在公司内积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资料分享、内部宣讲、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讲授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各级员工进行培训。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1、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召开方式 | 议案 | 通过情况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4/20 | 现场结合通讯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1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16、《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 通过 |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7、《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8、《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9、《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2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3、《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4、《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2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6、《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7、《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分包业务并为其业务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28、《关于公司拟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29、《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4/29 | 通讯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 | 2024/8/12 | 通讯 | 1、《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8/26 | 通讯 |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白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8/28 | 现场结合通讯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9/20 | 现场结合通讯 | 1、《关于向下修正“白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10/28 | 通讯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收购合资公司50%股权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11/26 | 通讯 | 1、《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 通过 |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共召集召开了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通过情况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5/15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1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7、《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18、《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0.0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通过 |
20.03《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0.04《关于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的议案》2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分包业务并为其业务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9/20 |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白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日期 | 议案 | 通过情况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2024/4/8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4/8/5 | 1、《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通过 | |
审计委员会 | 2024/1/26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2、《关于审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 通过 |
2024/4/8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
2024/4/24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4/8/17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 |||
2024/10/24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4/8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积极落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并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了会议的职权、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督效能,确保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日期 | 议案 | 通过情况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4/8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11/22 | 1、《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 通过 |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审计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薪酬考核及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深化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职能,积极、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通,以便投资者全面、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公司核心业务、新业务的发展,促使公司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了公司的规范性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召开方式 | 审议议案 | 通过情况 |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4/20 | 现场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3.《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 通过 |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17.《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8.《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分包业务并为其业务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22.《关于公司拟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 ||||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4/29 | 通讯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8/12 | 通讯 | 1.《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8/28 | 现场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10/28 | 通讯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收购合资公司50%股权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11/26 | 通讯 | 1.《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监事共列席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列席参加股东大会会议2次,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合理,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从公司的实际
情况出发,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并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6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终端市场需求波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尚未支付外,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满足了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事项。
(五)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持续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云电器2024年年度报告》和《白云电器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目标与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附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附件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附件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附件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主要财务数据报告如下:
一、财务状况
1、总资产
2024年底公司总资产1,000,865.64万元(人民币,下同),比年初的893,169.47万元增加了107,696.17万元,增幅12.06%。其中:流动资产588,494.12万元,占58.80%;长期股权投资22,141.88万元,占2.21%;固定资产188,225.96万元,占18.81%;在建工程7,309.30万元,占0.73%;无形资产39,032.48万元,占3.90%;其他资产155,661.90万元,占15.55%。
2、总负债
2024年底公司总负债631,258.05万元,比年初的582,897.80万元增加了48,360.25万元,增幅8.30%。其中:流动负债572,648.8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5,142.28万元),占比90.72%;非流动负债58,609.19万元,占比9.28%。
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024年底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49,257.06万元,比年初的288,743.39万元增加60,513.67万元。其中股本49,255.54万元,资本公积85,664.27万元,其他权益工具4,944.18万元,盈余公积29,053.47万元,未分配利润182,351.65万元。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969.97万元,其中: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495,581.15万元,现金流出488,408.56万元,现金流量净额7,172.59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218,507.07万元,现金流出233,306.57万元,现金流量净额-14,799.50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13,791.29万元,现金流出96,194.40万元,现金流量净额17,596.89万元。
5、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计提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16,894,084.91 | 377,416,930.93 |
2、存货跌价准备 | 48,849,626.83 | 65,082,095.13 |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824,876.06 | 1,348,163.01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3,942,367.93 | |
合计 | 66,568,587.80 | 447,789,557.00 |
二、经营业绩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526.07万元,利润总额23,115.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30.47万元,分别比2023年度增加15.12%、增加63.94%、和增加79.05%。
三、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63.07%,流动比率1.03,速动比率0.66,应收账款周转率2.71次,133天/次,存货周转率2.09次,173天/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59%,每股收益0.45元。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附件2: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基础2025年度财务预算是依据生产经营计划的产量、销量、品种及预算的销售价格而定,本着实事求是、稳健经营、良性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市场开拓计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补充规定编制。
二、2025年经营预算2025年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55.0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6亿元。预算利润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5年预测 | 2024年实际 |
一、营业总收入 | 550,017.31 | 498,526.07 |
二、营业总成本 | 523,713.64 | 477,880.73 |
其中:营业成本 | 448,947.64 | 406,419.16 |
税金及附加 | 5,091.05 | 4,277.86 |
销售费用 | 25,197.36 | 21,426.84 |
管理费用 | 23,343.69 | 21,823.78 |
研发费用 | 15,502.00 | 17,036.20 |
财务费用 | 5,631.91 | 6,896.89 |
加:其他收益 | 1,884.36 | 3,884.3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617.38 | 4,576.5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79.71 | 869.09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93.91 | -1,689.4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381.56 | -4,967.4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3 | 13.1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5,951.66 | 23,331.54 |
加:营业外收入 | 137.05 | 302.12 |
减:营业外支出 | 15.93 | 518.3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6,072.78 | 23,115.31 |
减:所得税费用 | 3,302.46 | 4,130.0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770.32 | 18,985.29 |
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20,637.74 | 19,630.47 |
2、少数股东损益 | 2,132.58 | -645.18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304,702.99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18,797,492.90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492,559,94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526,438股后,实际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490,033,5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003,350.8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4.96%。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0,118,375.46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9,121,726.2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5.2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9,003,350.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4.96%。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526,43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9,003,350.80 | 36,581,942.80 | 10,899,330.38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6,304,702.99 | 109,636,960.92 | 35,673,811.3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518,797,492.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6,484,623.9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13,871,825.0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96,484,623.98 | ||
现金分红比例(%) | 84.73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加投资者回报水平,并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情况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情况下,在满足以下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云电器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同行业实际薪酬水平,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持续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结合其职务、责任、能力,参考市场和行业薪资水平确认相应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标准。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每年度予以人民币
万元税前津贴。独立董事每年度予以人民币10万元税前津贴。
(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另每年度予以人民币2万元税前津贴。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结合其分管职务、责任、能力,并参考市场和行业薪资水平等确认并执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被考核人员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完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等因素综合考核确定。
四、其他规定
(1)法人股东委派的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董事、监事在公司领取的津贴以《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约定的年度津贴标准为依据,按任职月份计发。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云电器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面值总额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56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869,44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47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948,000.00元(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052,000.00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加: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减:本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减: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
866,052,000.00 | 12,079,307.58 | 685,769,294.56 | 111,971,500.41 | — | 80,390,512.6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97,740,794.97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2,079,307.58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80,390,512.61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尚未支付外,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2月19日,公司已将本次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80,519,414.91元全部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经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规范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
2019年
月
日,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
月
日,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韶关中智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德源)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幕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原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专项账户(以下简称新专项账户)。公司将原专项账户里的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注销原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80,390,512.61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存款余额 |
白云电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 | 44068601040017562 | 活期 | 66,490,310.16 |
明德电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 | 643172587984 | 活期 | 12,935,136.37 |
中智德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 | 684772780264 | 活期 | 965,066.08 |
因募投项目已结项,2025年
月
日,公司已将本次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80,519,414.91元全部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先期投入不涉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6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
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尚未支付外,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及2025年
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说明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1年
月
日,因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因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有关的人员配备、设备安装、现场施工等工作开展未达到预期,因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拟继续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公司已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3年
月
日。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投资进展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拟将原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投入的“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干式变压器、智能配电台区”相关产品生产设备变更为“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含铜排)、数据中心配电产品、储能集装箱”相关产品设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本次变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因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终端市场需求波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
月
日,除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尚未支付外,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及2025年2月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
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
: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66,052,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971,500.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1,200,8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7,740,794.9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23%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1)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656,052,000.00 | 656,052,000.00 | 656,052,000.00 | 111,971,500.41 | 587,740,794.97 | -68,311,205.03 | 89.59 | 2024年12月31日 | -18,479,682.45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10,000,000.00 | 210,000,000.00 | 210,000,000.00 | - | 210,000,000.00 | - | 100 | ||||
合计 | — | 866,052,000.00 | 866,052,000.00 | 866,052,000.00 | 111,971,500.41 | 797,740,794.97 | -68,311,205.03 | — | — | -18,479,682.4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因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终端市场需求波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尚未支付外,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及2025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6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80,390,512.61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配置各项资源,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因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因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有关的人员配备、设备安装、现场施工等工作开展未达到预期,因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拟继续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投资进展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拟将原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投入的“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干式变压器、智能配电台区”相关产品生产设备变更为“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含铜排)、数据中心配电产品、储能集装箱”相关产品设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本次变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因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终端市场需求波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尚未支付外,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及2025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该项目进行 |
注
:相关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主要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相关产品产线存在产能爬坡期,同时,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格局、产品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产品订单不足,相关产品毛利率下降,导致本年度募投项目实现的效益不达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母线槽及铜排、智能化配电三箱产品收入基本上达成预期,但由于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毛利不及预期,导致相关产品的效益未达预期;
(2)数据中心配电产品对于承接“东数西算”工程在韶关落地并形成产业集群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低压柜、列头柜等配电产品是响应韶关市政府提出的“韶关造,韶关用”号召,扩大当地市场有重要抓手。报告期内,因各个数据中心运营企业相关项目经营、发展计划开展不及预期,公司该类产品在联通、电信等客户实现业绩,但是尚未实现预期的收入目标;
(
)2024年
月,储能集装箱产品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该类产品尚未形成收入。
截至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各产品产线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公司将按照既定战略规划,积极开拓市场,努力达产并实现规模效益;同时,积极制定和实施降本增效相关举措,提升产品毛利率。
附件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656,052,000.00 | 656,052,000.00 | 111,971,500.41 | 587,740,794.97 | 89.59 | 2024年12月31日 | -18,479,682.45 | 否 | 否 |
合计 | — | 656,052,000.00 | 656,052,000.00 | 111,971,500.41 | 587,740,794.97 | — | — | -18,479,682.45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投资进展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拟将原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投入的“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干式变压器、智能配电台区”相关产品生产设备变更为“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含铜排)、数据中心配电产品、储能集装箱”相关产品设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本次变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白电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因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终端市场需求波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尚未支付外,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及2025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融资计划
按照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一)融资主体范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设立及新设立)。
(二)融资方式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
(三)融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预计融资总额不超过115亿元(含到期延续)。
(四)融资期限
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方式、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五)担保方式
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与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二、融资计划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将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开展各项融资活动,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归还或提前归还。公司2025年度的融资计划,授权由董事长胡德兆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明聪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卫彬先生组成的融资领导小组,在上述融资计划范围内向各金融机构具体办理各项融资事宜。
公司2024年已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96.73亿元到期时,将办理延续手续。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单次额度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下同),累计额度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计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亿元,累计额度不超过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理财资金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等,但不包括股票投资、外汇投资、期货投资及房地产投资。
(五)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授权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受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高度关注理财等产品的风险控制,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选择确定具体合作方,公司管理层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
2、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3、在投资产品存续期,公司财务部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运作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
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桂林电容拟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1,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拟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表决权比例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拟担保额度 | 担保内容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1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韶关明德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18.18% | 6,000 | 授信担保 |
2 |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智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100% | 40.20% | 13,000 | 授信担保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3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68.04% | 110.18% | 1,000 | 授信担保 |
4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泰达创盈电气有限公司 | 100% | 71.73% | 5,000 | 授信担保 |
5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州汇能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02.08% | 8,000 | 授信担保 |
6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云天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60% | 303.47% | 1,000 | 授信担保 |
7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67.71% | 105.54% | 27,300 | 授信担保 |
合计 | 61,300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审批每一笔担保,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同类别的各子公司(含新设子
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韶关明德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4X5W9G7A
3、成立时间:2017年9月26日
4、注册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盛强路8号
5、法定代表人:胡德昌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器辅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镀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工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线、电缆制造;餐饮服务;电气安装服务。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关中智德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韶关明德的资产总额为75,358.78万元,负债总额为13,697.79万元,资产净额为61,660.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2,360.67万元,净利润为-1,847.97万元。
10、与公司关系:韶关中智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关明德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桂林智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L4LW320
3、成立时间:2017年5月8日
4、注册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铁山工业园黄桐路28号
5、法定代表人:王义
6、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许可审批项目除外);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生产线管理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许可审批项目除外);电气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咨询;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生产、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高低压电器、电源装置及配件、配电输电装置及配件、工控系统及装置、储能装置及配件(以上范围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气设备修理、零售(涉及许可审批项目除外);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力设施承修、承装、承试、销售、制造(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场地租赁;软件开发;电气安装(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力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能源业的投资、开发;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国家放开经营的进出口业务;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股权。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智源的资产总额为31,766.02万元,负债总额为12,770.28万元,资产净额为18,995.7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058.93万元,净利润为-1,047.72万元。
10、与公司的关系:桂林智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电容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桂林电容80.38%股权。
(三)广州市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231269584T
3、成立时间:1997年1月21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神山大岭南路20号GIS办公楼一楼北楼
5、法定代表人:陈荣章
6、注册资本:5,102.0409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业管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施工。
8、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3,471.6061 | 68.04348% |
2 | 陈荣章 | 434.8986 | 8.52401% |
3 | 李桂华 | 434.7681 | 8.52145% |
4 | 陈荣耀 | 434.7681 | 8.52145% |
5 | 叶树明 | 326.0000 | 6.3896% |
合计 | 5,102.0409 | 100% |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月
日,白云机安的资产总额为6,682.38万元,负债总额为7,362.82万元,资产净额为-680.4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672.58万元,净利润为-2,234.04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白云机安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四)广州泰达创盈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PM4B70
、成立时间:
2018年
月
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
号自编
栋
、法定代表人:胡敏华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木材销售;灯具销售;船舶销售;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对外承包工程;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劳务派遣服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达创盈的资产总额为9,638.76万元,负债总额为6,913.60万元,资产净额为2,725.1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11.74万元,净利润为324.84万元。10、与公司关系:泰达创盈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徐州汇能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Y48AD37
3、成立时间:2019年3月22日
4、注册地址:睢宁县双沟镇空港经济开发区观音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胡德兆
6、注册资本:1,15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电器设备、电力自动化仪表研发、销售、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销售、安装;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白云电器(徐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徐州汇能的资产总额为18,101.24万元,负债总额为18,477.67万元,资产净额为
-376.4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583.60万元,净利润为-948.02万元。10、与公司的关系:徐州汇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六)佛山云天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5EU5Q3L
3、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1日
4、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4楼1404室
5、法定代表人:杨守勇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标准化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贸易经纪;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供电业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410.00 | 41.00% |
2 | 佛山市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40.00 | 34.00% |
3 | 广州市扬新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190.00 | 19.00% |
4 | 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60.00 | 6.00% |
合计 | 1,000.00 | 100% |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佛山云天的资产总额为1,193.87万元,负债总额为3,623.05万元,资产净额为-2,429.1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4.25万元,净利润为-2,648.64万元。
10、与公司的关系:鉴于广州市扬新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新技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扬新技术与公司为关联方。根据佛山云天《公司章程》约定,扬新技术将其持有的佛山云天股权对应股东和所提名董事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行使,且该表决权委托是永久性的,即在佛山云天存续期内长期有效。因此,公司合计控制佛山云天60%的表决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佛山云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七)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69704669XE
3、成立时间:2009年11月4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胡德兆
6、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研发、
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售后服务;电力工程承包施工(凭有效《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变压器站建设;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3,700 | 67.71% |
2 | 南京实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7,800 | 22.29% |
3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00 | 10.00% |
合计 | 35,000 | 100% |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变电气的资产总额为117,324.28万元,负债总额为123,825.81万元,资产净额为-6,501.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5,315.38万元,净利润为-905.46万元。
10、与公司的关系:浙变电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7.7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金额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需要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金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根据下属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本次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8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4%。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桂林电容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2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助方 | 被资助方 | 资助方表决权比例 | 被资助方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拟资助额度 | 借款用途 |
1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州汇能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02.08% | 17,100 | 日常经营 |
2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韶关明德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18.18% | 6,000 | 日常经营 |
3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68.04% | 110.18% | 3,000 | 日常经营 |
4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67.71% | 105.54% | 40,000 | 日常经营 |
5 |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 105.54% | 11,100 | 日常经营 |
6 |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智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100% | 40.20% | 3,000 | 日常经营 |
合计 | 80,200 |
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各控股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供,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徐州汇能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Y48AD37
3、成立时间:2019年3月22日
4、注册地址:睢宁县双沟镇空港经济开发区观音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胡德兆
6、注册资本:1,15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电器设备、电力自动化仪表研发、销售、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销售、安装;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白云电器(徐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徐州汇能的资产总额为18,101.24万元,负债总额为18,477.67万元,资产净额为-376.4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583.60万元,净利润为-948.02万元。
10、与公司的关系:徐州汇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韶关明德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4X5W9G7A
3、成立时间:2017年9月26日
4、注册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盛强路8号
5、法定代表人:胡德昌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器辅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镀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气设备修理;
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工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线、电缆制造;餐饮服务;电气安装服务。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关中智德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韶关明德的资产总额为75,358.78万元,负债总额为13,697.79万元,资产净额为61,660.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2,360.67万元,净利润为-1,847.97万元。
10、与公司关系:韶关中智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关明德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广州市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231269584T
3、成立时间:1997年1月21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神山大岭南路20号GIS办公楼一楼北楼
5、法定代表人:陈荣章
6、注册资本:5,102.0409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业管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施工。
8、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3,471.6061 | 68.04348% |
2 | 陈荣章 | 434.8986 | 8.52401% |
3 | 李桂华 | 434.7681 | 8.52145% |
4 | 陈荣耀 | 434.7681 | 8.52145% |
5 | 叶树明 | 326.0000 | 6.3896% |
合计 | 5,102.0409 | 100% |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月
日,白云机安的资产总额为6,682.38万元,负债总额为7,362.82万元,资产净额为-680.4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672.58万元,净利润为-2,234.04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白云机安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四)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69704669XE
、成立时间:
2009年
月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德兆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售后服务;电力工程承包施工(凭有效《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变压器站建设;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3,700 | 67.71% |
2 | 南京实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7,800 | 22.29% |
3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00 | 10.00% |
合计 | 35,000 | 100% |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月
日,浙变电气的资产总额为117,324.28万元,负债总额为123,825.81万元,资产净额为-6,501.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5,315.38万元,净利润为-905.46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浙变电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7.71%。
(五)桂林智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L4LW320
3、成立时间:2017年5月8日
4、注册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铁山工业园黄桐路28号
5、法定代表人:王义
6、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许可审批项目除外);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生产线管理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许可审批项目除外);电气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咨询;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生产、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高低压电器、电源装置及配件、配电输电装置及配件、工控系统及装置、储能装置及配件(以上范围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气设备修理、零售(涉及许可审批项目除外);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力设施承修、承装、承试、销售、制造(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场地租赁;软件开发;电气安装(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力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能源业的投资、开发;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国家放开经营的进出口业务;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智源的资产总额为31,766.02万元,负债总额为12,770.28万元,资产净额为18,995.7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058.93万元,净利润为-1,047.72万元。
10、与公司的关系:桂林智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电容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桂林电容80.38%股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系2025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综合考虑实际资金成本、融资成本、融资难度、融资效率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借款利率,并将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资助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66,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
月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其中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概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经公司对截至2024年
月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1-12月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66,568,587.80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674,502.89元,计提信用减值16,894,084.91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金额 |
存货跌价损失 | 48,849,626.83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824,876.06 |
小计 | 49,674,502.89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7,124,366.9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0,307,568.51 |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 | -292,583.0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200,258.78 |
应收利息坏账损失 | 2,803,207.55 |
小计 | 16,894,084.91 |
合计 | 66,568,587.80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计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于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来确定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本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具体计提依据和方法如下: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基于客户类别、账龄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关联方客户 | 关联方的应收账款 |
一般客户 | 一般客户的应收账款 |
对于划分为一般客户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关联方客户和其他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
)其他应收款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本公司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关系、款项性质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组合3 | 应收保证金 |
其他应收款组合4 | 应收备用金 |
其他应收款组合5 | 应收往来款 |
其他应收款组合6 | 其他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其他应收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3)应收票据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票据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
)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二、本次核销资产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
月
日的部分应收账款、存货进行核销,合计核销金额为21,112,736.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已计提资产减值金额 | 核销原因 |
应收账款 | 11,855,207.98 | 11,855,207.98 | 根据诉讼判决书核销 |
存货 | 5,957,528.60 | 5,957,528.60 | 客户注销或失信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00,000.00 | 3,300,000.00 | 根据诉讼判决书核销 |
合计 | 21,112,736.58 | 21,112,736.58 |
三、本次处置资产概况2024年度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整体质量水平,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理。经公司盘点清查,2024年度公司因处置或报废减少固定资产原值19,596,713.28元,减少已计提的累计折旧18,849,975.46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45,574.16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及处置资产事项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67,314,161.96元,该事项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和处置资产事项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十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4年
月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名、注册会计师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柳明,注册会计师,201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和签署了丸美股份、天元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经验丰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新春,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于2024年1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以外,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柳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新春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刘远帅、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柳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新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增减(%) | |
年报审计费用金额(万元) | 140 | 140 | - |
内控审计费用金额(万元) | 45 | 45 | - |
合计 | 185 | 185 | -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2025年度的经营预测,对2024年度与合营企业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度的预计情况进行了统计,预计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按产品细分 | 关联方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销售商品 | 成套开关设备、元器件、技术服务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9,300.00 | 1,029.18 |
成套开关设备、元器件、技术服务 | 广州云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0 | 45.49 | |
成套开关设备、元器件、技术服务 | 广州提迈克白云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105.00 | 76.25 | |
配电设备等 | 广州大湾区轨道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100.00 | 78.45 | |
成套开关设备、变压器、电容器 | 白云明德(北京)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100.00 | 2,001.32 | |
成套开关设备、变压器、电容器 | 南京电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650.00 | 423.27 | |
成套开关设备、变压器、电容器 | 广州致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450.00 | 69.21 | |
配电设备等 | 云汇能源开发(广州)有限公司 | 1,400.00 | - | |
成套开关设备 | 广东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0 | 15.10 | |
配电设备等 | 广州市扬新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720.00 | 273.01 | |
电容器、电容器组 | 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0.32 | |
配电设备等 | 陕西云石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 | |
成套开关设备、电容器 | 广州明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450.00 | 147.61 | |
物料主数据平台集成服务 | 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90.00 | 25.47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广州市世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 | 2.21 |
销售商品 | 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14.51 | |
提供劳务 | 广州干线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 | 0.61 | |
销售商品 | 南京电气(集团)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 2.08 | |
提供劳务 | 广东达裕实业有限公司 | - | 1.89 | |
销售商品 | 江苏致远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1.33 | |
销售商品 | 白云电气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 - | 2.83 | |
采购商品 | 真空断路器、零配件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16,000.00 | 7,333.73 |
自动化系统、电梯租赁 | 广州云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85.00 | 164.59 | |
真空开关 | 东芝白云真空开关管(锦州)有限公司 | 50.00 | 12.01 | |
电线、电缆 | 广州市明兴电缆有限公司 | 19,200.00 | 5,579.28 | |
技术服务、软件系统 | 广州市扬新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13,600.00 | 4,816.32 | |
工程、技术服务 | 广州致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3,510.00 | 69.97 | |
智能电力设备 | 南京电气(集团)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2,500.00 | 957.13 | |
母线槽产品 | 广州干线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1,580.00 | 1,056.95 | |
设备采购、技术服务 | 广州云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190.00 | 128.26 | |
工程及能源设备、技术服务 | 广东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20.00 | 164.90 | |
套管、服务 | 南京电气高压套管有限公司 | 920.00 | 1,077.16 | |
支柱绝缘及套管 | 南京电气(集团)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490.00 | 309.30 | |
无功补偿装置、技术服务 | 广州明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400.00 | 498.83 | |
技术服务、软件系统、自动化设备 | 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85.00 | 165.51 | |
技术服务 | 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 61.95 | |
晶闸管阀组等 | 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0.00 | -6.32 | |
材料采购 | 广州提迈克白云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 | 4.50 | |
接受劳务 | 广州市世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 | 0.07 | |
材料采购 | 山东网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28.19 | |
服务费 | 广州市会贤居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9.69 | |
服务费 | 江西方大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 | 251.27 | |
服务费 | 广州市白云电气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 - | 0.21 |
出租厂房和办公地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180.00 | 174.36 |
广州提迈克白云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420.00 | 382.10 | |
广州云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75.00 | 61.88 | |
珈云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 700.00 | 245.92 | |
广州干线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88.12 | |
广东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00 | - | |
广州市明兴电缆有限公司 | 10.00 | - | |
代收水电费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15.00 | 15.42 |
广州提迈克白云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130.00 | 134.70 | |
广州云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9.38 | |
珈云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 850.00 | 519.27 | |
广州干线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12.00 | 6.00 | |
广东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 | |
承租厂房或办公地 | 广州市世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70.00 | - |
广东达裕实业有限公司 | 15.00 | 0.60 | |
广州云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 1.59 | |
缴纳水电费 | 广州市世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3.00 | - |
合计 | 96,415.00 | 28,532.95 |
因部分工程项目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实际开展情况不及预期,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部分交易未实际发生,为此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与各关联方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也相对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按产品细分 | 关联方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2025年1-3月已实际发生金额 |
销售商品 | 成套开关设备、元器件、技术服务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6,330.00 | 12.86 |
成套开关设备、元器件、技术服务 | 广州提迈克白云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1,500.00 | 3.38 | |
配电设备等 | 广州大湾区轨道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80.00 | 58.23 | |
开关柜 | 广州致新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850.00 | - | |
成套开关设备、变压器、电容器 | 南京电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500.00 | - | |
成套开关设备、变压器、电容器 | 白云明德(北京)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670.00 | - | |
配电设备等 | 广州市扬新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1,050.00 | - | |
低压柜配电箱、开关柜 | 南京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 | - | |
成套开关设备 | 广东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 | 47.34 | |
中、低压柜、配电箱 | 江苏展速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00.00 | - | |
工程服务 | 云汇能源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 500.00 | - | |
成套开关设备、变压器、电容器 | 广州致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340.00 | 26.78 | |
电容器 | 南京明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 | 1.19 | |
变压器 | 陕西云石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 | |
开关柜 | 江苏云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90.00 | - | |
直流屏 | 白云电气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 140.00 | 112.28 | |
配电设备等 | 云汇能源开发(广州)有限公司 | 100.00 | - | |
成套开关设备、电容器 | 广州明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 | |
高压电容器单元 | 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 |
高压电容器单元 | 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 | |
采购商品 | 真空断路器、零配件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8,480.00 | 1,214.37 |
真空开关 | 东芝白云真空开关管(锦州)有限公司 | 40.00 | - | |
电线、电缆 | 广州市明兴电缆有限公司 | 8,340.00 | 2,584.89 | |
技术服务、软件系统 | 广州市扬新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5,110.00 | 1,201.54 | |
智能电力设备 | 南京电气(集团)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1,570.00 | - | |
套管、服务 | 南京电气高压套管有限公司 | 1,500.00 | 262.48 | |
箱式变压器 | 南京白云瑞来科技有限公司 | 860.00 | - | |
母线槽产品 | 广州干线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165.61 | |
工程及能源设 | 广东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50.00 | 15.60 |
备、技术服务 | ||||
工程、技术服务 | 广州致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460.00 | - | |
低压断路器机理模型基础性研究 | 广州市数字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340.00 | 5.18 | |
支柱绝缘及套管 | 南京电气(集团)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310.00 | 158.15 | |
设备采购、技术服务 | 广州云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 | |
图书编写 | 山东网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 | |
出租厂房和办公地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 | 43.59 | |
广州提迈克白云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430.00 | 96.13 | ||
珈云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 280.00 | 62.20 | ||
广州干线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22.03 | ||
广东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 | ||
代收水电费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20.00 | 2.83 | |
广州提迈克白云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160.00 | - | ||
珈云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 860.00 | 147.56 | ||
广州干线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 | ||
合计 | 53,990.00 | 6,244.23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各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方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或法定股本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电气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电气机械制造;电气设备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 3,530万元 | 胡明聪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工业区大岭南路18号 |
广州提迈克白云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原名:广州东芝白云 | 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 3,510万元 | 飛田正幸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管理区大岭南路18 |
菱机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号 | |||
广州云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广州东芝白云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 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水文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 | 2,000万元 | 胡明聪 | 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工业区大岭南路18号 |
东芝白云真 | 用于真空断路器、真空接触器以及负荷 | 5,495.2271万 | 胡德兆 | 锦州市古 |
空开关管(锦州)有限公司 | 开关等真空设备的真空开关管(包括零部件)及其他有关开关柜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售后服务及维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元 | 塔区重庆路二段2号 | |
广州大湾区轨道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园区管理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报关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 500,000万元 | 陈仲岚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300房 |
广州市明兴电缆有限公司 | 电线、电缆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 | 30,000万元 | 郭志雄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平中大道388号 |
广州市扬新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 5,000万元 | 胡德良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 |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节能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 | 白云电气科技大厦17层02室 | |||
白云明德(北京)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0,000万元 | 丁春明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29号院6号楼2单元6层602室 |
南京电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对外劳务合作;检验检测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 | 20,000万元 | 姚汉卿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中路2号3楼313室 |
能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装卸搬运;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谷物种植;花卉种植;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蔬菜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金花茶人工培植;休闲观光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广州致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智能穿戴设备的制造;智能穿戴设备的销售;智能电气设备制造;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 | 5,000万元 | 何周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9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18层1801室 |
术研究开发;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电能质量监测;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外包 | ||||
南京电气(集团)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电气高压电力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5,000万元 | 李挺标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中路2号3楼313室 |
广州干线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 5,800万元 | 胡德宏 | 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18喷涂厂区自编10栋 |
云汇能源开发(广州)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 5,000万元 | 李羽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 |
设计、监理除外);环保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充电桩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休闲观光活动;采购代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科园路9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18层1803室 | |||
云汇能源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 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卫星通信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城乡市容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 5,000万元 | 李羽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9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17层1707室 |
广东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能源技术辅助服务;信息技术相关的研发、测试、咨询、工程技术服务;电、热、冷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软件类产品开发、销售;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的研发、应用及相关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减排相关研发、咨询、投资、工程技术服务;智能微网技术的研究、产品生产、销售、工程技术;电能质量技术的研究、产品开发、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电力装置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电力机电工程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咨询、调试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力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试验检测服务;软件测试服务;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实验室检测;科技中介服务;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00万元 | 何周 | 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辉越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A区9层(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
广州云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 | 2,000万元 | 刘盛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9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18层1802室 |
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 | ||||
南京电气高压套管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8,000万元 | 李挺标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中路2号 |
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软件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集成电路设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40,680万元 | 张海涛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越岭路212号 |
珈云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 | 10,000万元 | 腾凯明 | 徐州市睢宁县双沟镇临空大道南、观音大道东 |
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南京电气(集团)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大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 | 10,000万元 | 李挺标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中路2号3楼313室 |
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超材料销售;超导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电线、电缆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合成纤维制造;超导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广州明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建设工程施工 | 10,000万元 | 孙卓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9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16层1608室 |
白云电气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电工器材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 3,000万元 | 伍世照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东路99号 |
物联网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标准化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5,000万元 | 孙卓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智溢路128号2幢一层104、105室 |
南京白云瑞来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 | 8000万元 | 李挺标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东路99号 |
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工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山东网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3,125万元 | 李惠民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908 |
南京明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 1,000万元 | 孙卓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6号第一幢 |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专用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江苏云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产品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00万元 | 唐晓亮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中路2号1号办公楼315室 |
广州致新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渔港渔船泊位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 2,000万元 | 何周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9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16层1610室 |
南京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41,120万元 | 胡德良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东路99号 |
活动) | ||||
广州市数字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1,000万元 | 盛健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9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13层1310室 |
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 12,380万元 | 胡德良 | 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石龙墟当铺街1号 |
广东达裕实业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 | 3,000万元 | 陈荣章 | 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27,29号首层102室 |
广州市白云电气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安全咨询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科普宣传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品牌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职业中介活动 | 100万元 | 宫丹丹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9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3层301室 |
广州市会贤居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广告发布;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金属 | 100万元 | 崔鹏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9 |
制品销售;企业管理;日用品批发;茶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 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4层401室 | |||
广州市世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务秘书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 | 600万元 | 胡德才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白云电气科技大厦17层03室 |
广州市世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 | 25,000万元 | 胡德良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内白云电气科技大厦第一层105室 |
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 | ||||
江苏致远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对外劳务合作;检验检测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谷物种植;花卉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金花茶人工培植;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5,000万元 | 姚汉卿 |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滨路91号A1-001(信息申报)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江西方大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高、低压电瓷、绝缘子、电力金具、电瓷专用设备、工业窑炉制造、销售及技术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万元 | 孙健 | 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宁波大道108号 |
陕西云石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软件开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70万元 | 周家旭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158号大兴地矿大厦9层906号 |
江苏展速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00万元 | 庄彬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东路99号6号楼203室 |
2、与本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本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持有该公司50%股权。 |
广州提迈克白云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本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持有该公司30%股权。 |
广州云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为妥善解决外资股东提出的“合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不打算延长期限”等事宜,保障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经与外资股东讨论协商,公司以自有资金50万元收购外资股东合计持有的广州东芝白云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50%股权(其中,东芝株式会社转让40%股权,东芝(中国)转让1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更名为广州云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东芝白云真空开关管(锦州)有限公司 | 本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持有该公司40%股权。 |
广州大湾区轨道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持有该公司2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广州市明兴电缆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80%股权。 |
广州市扬新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
白云明德(北京)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51%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股49%股权。 |
南京电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
广州致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
南京电气(集团)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
广州干线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51%股权。 |
云汇能源开发(广州)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99%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股权。 |
云汇能源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
广东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直接持有46%股权,公司监事胡德才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广州云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 |
南京电气高压套管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19%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81%股权。 |
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直接持有24%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
珈云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南京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6.15%股权。 |
南京电气(集团)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
广州明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82%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8%股权。 |
白云电气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7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30%股权。 |
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65.6%股权。 |
南京白云瑞来科技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51%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49%股权。 |
山东网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直接持有18%股权,公司监事胡德才担任该公司董事。 |
南京明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00.00%股权。 |
江苏云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00.00%股权。 |
广州致新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100.00%股权。 |
南京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85.30%股权。 |
广州市数字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 |
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系胡德良(25%)、胡德宏(25%)、胡德健(25%)、胡德才(15%)、伍世照(10%)共同控制的企业。胡德良、胡德宏、胡德健、胡德才、伍世照分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胡明光及胡合意之子。 |
广东达裕实业有限公司 | 系广州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广州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4.78% |
股权,系广州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
广州市白云电气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50.0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50.00%股权。 |
广州市会贤居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00%股权。 |
广州市世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7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30%股权。 |
广州市世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8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20%股权。 |
江苏致远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00%股权。 |
江西方大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明森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年满十八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李迈生持有该公司60.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明森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年满十八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黄健崧持有该公司40.00%股权,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
陕西云石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55.56%股权。 |
江苏展速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00%股权。 |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房屋租赁等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按照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订交易协议。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
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基于公司与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和业务分工,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内部优势资源,降低产品成本,稳定产品质量,不断巩固市场,交易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相关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材料为铜材、钢材、铝材等金属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成本影响较大,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钢、铝等原材料的期货交易合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单一时点公司开展前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交易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成本为铜、钢、铝等金属原材料,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存在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系统崩溃、通信失败等,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的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和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5、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作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相关人员均已了解该业务的特点及风险。
6、公司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
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减少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到位,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了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综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期货、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因此,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锁定大批货物和库存,并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节省资金成本,避免资金规模占用。
2、可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在期货、期权市场和现货市场里实现价格主动管理,规避生产经营中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十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22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公开发行了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白电转债”,每张面值为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8
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发行的“白电转债”自2020年
月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票。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期间,累计共有436,788,000元“白电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56,503,089股,公司总股本由436,056,857股变更为492,559,946股,因此注册资本由436,056,857元变更为492,559,946元,具体如下: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共有436,753,000元公司可转债债券“白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56,498,564股。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期间,共有35,000元公司可转债债券“白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4,525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关实际情况,《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穗府办函[2004]209号)文件批准,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已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4401011110315。 |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穗府办函[2004]209号)文件批准,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已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1064161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6,056,857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2,559,946元。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9,1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 |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36,056,857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92,559,946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 第三十五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任何主体不得以股东会决议无效为由拒绝执行决议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 |
信息披露义务。 | |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 |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 |
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 |
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 |
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 |
第四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 |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
第二节股东大会 |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本章程;(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上 |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6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6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具体地点由召集人通知。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五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具体地点由召集人通知。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
第四十七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
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监事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
第六十一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第六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第六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第六十七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等;(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第六十三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
第六十四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 第六十八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第六十五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 第六十九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事项。 |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召开时,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
第六十九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七十三条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 第七十七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 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者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七十八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八十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七十七条除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 第八十一条除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
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支付方法;(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八十三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八十二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六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 第八十九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
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 第九十三条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
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 |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 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如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一年内仍然有效。 |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一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5名。 |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5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三节独立董事 | |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第一百三十一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
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
第一百三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四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第一百四十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
第一百四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二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四十九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五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 |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
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者半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
第一百七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 |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第一百七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 |
第一百八十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 |
责人的考核。 | |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邮件或公告进行。 |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进行。 |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 |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第一百七十二条指定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二百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第一百九十三条指定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 |
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第一百九十三条指定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 |
第二百零二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百零三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 |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二百零六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零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零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 第二百零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
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 第二百一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第二百一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或者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九十四条释义 | 第二百一十九条释义 |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变化。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本次拟变更事项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上述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制度体系建设,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附件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附件5: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银行保函、供应链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公司相关人员表决前,需取得公司授权。
第四条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照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相关的法律文件。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二章担保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担保合法、合规。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原则上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应当具有实际的担保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除外。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的有关报告,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全面分析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并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做出提供或不提供担保的决议。
第十条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因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时,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的决议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担保对象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如适用);
(四)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拟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担保申请,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如适用)。
第十五条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足以证明其资信情况的加盖被担保人公章及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相关担保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资料等;
(二)被担保人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分析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担保项下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五)担保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件、资料等;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无不良贷款记录;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
被担保人与反担保人为不同企业时,反担保人也同样需要按照本条款要求提交相关资信材料。
第十六条公司在提供担保业务前,财务部应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并会同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法务部门对被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分别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审慎评估,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部负责人送交的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合规性审查。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审查后,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第十八条被担保人需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部受理并初步审查通过后,必须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说明担保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资料与证明。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同公司法务部门、法律顾问及公司财务部门,对被担保人的企业情况、资信状况、风险程度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审查后,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第二十一条被担保人在主债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董事会应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及时、积极启动追偿或资产保全等有效措施,以降低公司担保风险。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对外担保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除银行出具的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形式的担保合同须由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查确定。订立的担保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合同各项义务性条款,避免公司面临单方面强制性义务或可能造成公司无法预料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中应当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权人、债务人;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期限;
(四)担保的方式;
(五)担保的范围;
(六)担保期限;
(七)双方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担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根据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签署。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董事、经理以及公司所属部门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章对外担保的日常监管与持续风险控制第二十六条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应建立对外担保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担保对应债项或事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和权利(如有)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担保合同等重要财务资料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妥善保管,并将担保事宜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第二十九条被担保人每月向担保人提交财务报表、资金使用及回笼情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资产负债的变化、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财务部应当加强对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管,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了解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负债变化;
(二)被担保人的资金使用与回笼状况。
(三)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如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以《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议案二十一:《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且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投资者回报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企业发展相适应,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如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当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3)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7、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经营性现金流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此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当期资金状况,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将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过半数监事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3)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但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回报规划。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听取事项: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周林彬先生、吴俊勇先生、张国清先生、黄嫚丽女士认真总结2024年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云电器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林彬)》《白云电器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俊勇)》《白云电器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清)》《白云电器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嫚丽)》。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1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12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3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4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1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
1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1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19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 | 《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