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603843)_公司公告_正平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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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外部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1985年10月,由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发起,1998年进行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完成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转制。2012年2月19日,登记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所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大华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琴,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0余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蹇玉柯,现任大华所审计经理,202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2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三、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制定了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针对大华所会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大华所召开2024年审计前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本年度审计重点、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5年3月至4月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

大华所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初步审计判断等事项。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并督促大华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5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按计划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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