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正确领导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斌(独立董事)、陈文烈(独立董事)、王启民三名董事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陈斌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3.28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4.29 |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5、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9、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8.29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10.30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6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12.11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鉴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外部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作出的决策,符合有关规定,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审计工作之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就总
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就重点审计领域、审计工作进展、初审意见等保持充分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大华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公司与大华所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3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数据相符。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所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相关信息能
够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较为全面地修订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制度规则,并对公司内部管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要求,提升制度执行力,持续增强规范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权,经营层认真落实公司发展部署,公司上下持续增强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发展,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审计机构也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审工作情况和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内审部针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坚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及时发现并严格督导各子公司、各部门改正补强日常管理的不足之处或薄弱环节,并就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从而促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经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公司相关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六)其他工作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制度内容,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流程及相关评价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需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针对公司财务管理、定期报告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协调、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2025年,我们将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职能,持续加强与公司经营层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督促公司管理层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加快推进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