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603843)_公司公告_正平股份: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5]0011005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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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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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5223号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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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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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5223号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0011011185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正平股份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计算了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500万元。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

正平股份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三年出现经营亏损,流动负债规模远高于流动资产。在资金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存在金融机构贷款不良、非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

仲裁案件,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正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正平股份管理层在“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作出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这些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正平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受限

正平股份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水利”)的小股东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欣汇盛源”)存在对贵州水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由贵州水利通过指定供应商向欣汇盛源付款的方式形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被占用的资金尚未全部收回。我们无法就上述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以及正平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检查合同、函证、访谈、查阅审批记录、查阅会议纪要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正平股份对外担保的完整性及对潜在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工程款结算与账面存在差异的情形。我们实施了合同检查、函证、询问、检查工程结算、查看项目形象进度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外部借款利息未充分计提的情形。我们实施了合同检查、函证、询问、审批记录检查、收款和付款记录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就借款本金和利

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或有事项

2024年度正平股份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正平股份就相关诉讼事项于“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中进行了披露,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其最终结果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广泛性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是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者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者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是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

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注册会计师若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若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当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在极少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而非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及其应用指南对此提供了指引。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相关影响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如“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营业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

三、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正平股份2024年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2024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信用减值损失、财务费用等,但是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正平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的潜在影响。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覃琴中国注册会计师:

蹇玉柯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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