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柯利达(603828)_公司公告_ST柯利达:柯利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靳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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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柯利达:柯利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靳庆彬)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靳庆彬,1977年11月出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1998年7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处长、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05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交流和探讨,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会计师意见,了解审计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合规培训,不断加强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提供建议。同时,本人比较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会不定期查阅上交所e互动等平台上股东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并以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整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柯依迪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5,0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7亿元资金占用款已归还至柯利达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1.7亿元资金占用应计利息为490.33万元,截至报告出具日,柯利达公司已全部收到本金及利息。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跟踪了解,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还款,并提醒公司管理层派专人负责该事项,尽快归还,不要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避免资源浪费,本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的提名情况2024年因公司战略调整,原董事陈锋先生辞任,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纯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本人对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六)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月31日披露了年度业绩预盈预告,及时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业绩变化情况。

(七)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中兴财光华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审计费用收费合理,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

(九)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相关规定每个月披露进展情况,保障投资者对事项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忠实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沟通。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相关法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庆彬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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