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张子君、朱晓东、王昕;其中独立董事2名,分别为张子君、朱晓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子君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议案27项,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
1、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共21项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共3项议案;
3、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3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1、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2、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中兴财光华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财光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地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地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如期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4、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财务负责人。
5、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完成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督查公司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维护公司权益。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加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2024年总体评价及2025年工作计划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健全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