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在一致行动人间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控股”)将进行股权结构变动。本次变动,不涉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出于百合控股实际控制人、股东家族成员代际传承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百合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立荣先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符合百合控股实际控制人、股东在《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自愿性锁定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一、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百合控股的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先生与其子陈鹏飞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陈鹏飞先生转让百合控股的10%股权;百合控股股东陈卫忠先生与其子陈阳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陈阳先生转让百合控股的3.75%股权。陈立荣先生与陈鹏飞先生同时签署《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明确陈立荣先生对百合控股的重大决策拥有最终决定权,为百合控股实际控制人。
本次百合控股股权结构变动前,公司控制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陈立荣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
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鹏飞
陈鹏飞 | 陈卫忠 |
陈立荣
陈立荣 | 陈鹏飞 | 陈卫忠 |
王迪明
王迪明王迪明
本次百合控股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制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王迪明陈立荣
陈立荣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
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鹏飞
陈鹏飞 | 陈卫忠 |
陈立荣
陈立荣 | 陈鹏飞 | 陈卫忠 |
王迪明
王迪明王迪明
王迪明陈阳
陈阳
3.75%
本次转让属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不涉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出于百合控股实际控制人、股东家族成
3.75%50%
50%
63.39%
63.39%25%
25% | 15% |
4.09%
4.09% | 1.40% | 0.84% |
70.29%
70.29%10%
10%
0.56%
0.56%40%
40% | 35% | 11.25% | 10% |
63.39%
63.39% | 4.09% | 1.40% | 0.84% | 0.56% |
70.29%
员代际传承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百合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立荣先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百合控股股权结构变动前,陈立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9%的股份,并持有百合控股5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31.70%的股份;陈卫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84%的股份,并持有百合控股15%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9.51%的股份。本次百合控股股权结构变动,陈立荣先生和陈卫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陈立荣先生本次转让百合控股的股权比例为10%,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34%,占陈立荣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0%;陈卫忠先生本次转让百合控股的股权比例为3.75%,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38%,占陈卫忠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5%。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符合百合控股实际控制人、股东在《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