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6证券简称:顾家家居公告编号:2025-028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2025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共1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9.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5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4,281,49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69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家居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 19,992.00 | 19,992.00 |
2 | 功能铁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5,009.35 | 15,009.35 |
3 | 智能家居产品研发项目 | 15,158.00 | 15,158.00 |
4 | AI及零售数字化转型项目 | 39,449.71 | 39,449.71 |
5 | 品牌建设数字化提升项目 | 10,090.00 | 10,090.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 | 100,000.00 |
合计 | 199,699.06 | 199,699.06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8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盈峰集团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盈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睿和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盈峰集团与盈峰睿和投资系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盈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盈峰睿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83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04,281,493股计算,本次发行后,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睿和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46,12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37%。本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对象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盈峰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盈峰集团名下之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盈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后,盈峰集团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1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