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自2024年2月2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4年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美云,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专业委员,平安证券浙江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顾家家居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顾家家居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顾家家居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顾家家居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顾家
家居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顾家家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在与顾家家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6)为顾家家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何美云 | 1 | 1 | 1 | 0 | 0 | 否 | 2 | 1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关于2024年年报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负责人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发表意见。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25日与公司原控股股东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TBHomeLimited以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顾江生先生、顾玉华先生、王火仙女士签署了《战略合作暨股份转让协议》、《战略合作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峰睿和投资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顾家集团和TBHome共计持有的241,838,695股顾家家居股份,占顾家家居总股本的29.42%。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于2024年1月9日办理完成。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顾江生先生、顾玉华先生、王火仙女士变更为何剑锋先生。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战略合作暨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董事会于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筹划至完成股份转让期间,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申请停复牌,并持续督促股东及时披露进展。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换届选举事宜,提名苏斌先生、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顾江生先生、李东来先生、吴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诗蕾女士、郭鹏先生、徐起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约能力,本人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苏斌先生、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顾江生先生、李东来先生、吴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谢诗蕾女士、郭鹏先生、徐起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在此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未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未审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在履职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美云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