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审计资质及2024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公证天业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公司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公证天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公证天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公证天业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审计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公证天业关于公司审计的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等内容。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公证天业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证天业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