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_公司公告_威龙股份:关于诉讼进展之收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时间:

威龙股份:关于诉讼进展之收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之收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烟

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监督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

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烟台银行龙口支

行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检察院支持尚不确定,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审理结果为准。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2日,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王珍海和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三方签订的旨在解决违规担保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将转让财产返还给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如被撤销后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判令公司予以折价补偿。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诉讼请求,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终审判决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再审申请。(具体一、二审及再审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烟检控民监受(2025)107号],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6民终4975号民事判决持有异议,请求检察院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已受理其监督申请。

三、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案已终审完毕,且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被驳回。目前进入检察院监督受理阶段,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检察院支持尚不确定,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监督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