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603778)_公司公告_国晟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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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9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振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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