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积极进行商讨,明确年度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节点,在后续审计过程中根据会计师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对相关报告内容进行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