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603776)_公司公告_永安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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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9: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华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对外报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4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同时,公司本次追认了历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4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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