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丽锦 江冰 钱振华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