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从而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4、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该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公司制定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尚未审议及披露,故公司无法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披露时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将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9、本次发行的认购方为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10、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11、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后,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可免于发出要约。
12、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