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行”)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哈茂”)。上海哈茂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未减持永安行的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永安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永安行股份,也不存在减持永安行股份的计划;
3、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存在减持情况,则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永安行所有;
5、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永安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永安行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本公司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公司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司认购永安行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永安行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永安行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