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为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472,118.9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26,897.2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1%。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5年
月
日,三棵树材料因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受理并予以立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闽0304民初286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军浩,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
号。被告一:宁夏邦士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树元,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区胜利街街道清苑尚景20号综合楼201室。
被告二:丁某某。
不含相应逾期利息。
被告三:邢某某。
(二)案件事实2023年3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经销合同。因经营需要,被告一向原告申请赊销发货,双方于2023年
月签订《授信协议》,并由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授信欠款、逾期利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等相关必要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五年。2024年
月,双方对账结算,确认被告一尚未支付的货款为人民币3,902,088.97元。后经原告催讨,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429,970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欠货款人民币3,472,118.97元。
(三)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472,118.97元及该款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的逾期利息;
、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依法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
二、最近
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起(含本次案件)。除本次诉讼外,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26,507.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7%。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等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的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
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由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2 | 案件进展 |
1 | — | 票据纠纷 | 公司 | 客户一 | 2,422.24 | 已提交,待立案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共300起)金额小计 | 24,084.84 | - | ||||
合计 | 26,507.07 |
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