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283.47万元(含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3%,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283.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3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
2、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3、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审议程序的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担保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勃兴、安林、李云超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