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的发展,公司的固定资产品类增加,原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残值率与目前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不能完全匹配,为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更好地反映公司产品的真实成本,公司拟对新增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变更前 | 变更后 | ||||||
类别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类别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20-40年 | 5% | 2.38%-4.95% | 房屋建筑物 | 20-70年 | 5% | 1.36%-4.95%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此次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修改,只是在对固定资产小类细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微调以及对本年新增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的定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变更相应会计估计,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