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300万股新股的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6.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9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65,094.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24,905.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6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7,591.35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969.00 |
减:券商承销及保荐费 | 320.00 |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 7,649.00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0.00 |
减: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 58.30 |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 | 0.00 |
加:累计收回利息收入金额 | 0.65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7,591.3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于2023年6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账户余额(万元)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 | 80020000019936109 | 7,591.3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至2023年6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21.70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58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暂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969.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7,476.08 | 不适用 | 7,476.08 | 0.00 | 0.00 | -7,476.08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476.08 | 不适用 | 7,476.08 | 0.00 | 0.00 | -7,476.0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至2023年6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21.7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暂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