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05,352,000股变更为218,352,000股,注册资本由205,352,000元变更为218,352,000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352,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352,00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5,352,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352,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宜的议案》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因
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