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_公司公告_天安新材: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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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18 号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吴启超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发行股票。公司已与吴启超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48号),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吴启超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涉及文字表述调整,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重大变化情形。该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吴启超先生签字后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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