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_公司公告_天安新材: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时间:

天安新材: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规定的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