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以及房地产行业对陶瓷行业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等重大变化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公司与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就变更税收承诺事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贤伟先生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