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603718)_公司公告_海利生物: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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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1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美伦管理有限公司(MAYLION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5.00%的股权,同时拟向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WuXi Vaccines (Cayman) Inc.3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并遵循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12年5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其中《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3、上市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潘杨阳欧 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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