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603712)_公司公告_七一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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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8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李姝女士、王旻先生、吴乃苓女士、郁向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姝女士、王旻先生、吴乃苓女士、郁向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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