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白自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白自华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我们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提名白自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