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证券简称:香飘飘公告编号:2025-00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4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53,191,562.27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9,639,133.43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0.00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616,594,255.88元,扣除2024年对2023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143,761,030.00元,母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722,472,359.31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412,684,5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171,125元(含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沈国华先生、康琳女士、杨涵漪女士)确认,其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之间不存在重大争议、纠纷、意见分歧及/或任何未决事项。
鉴于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将于2025年8月11日届满,同意变更营业期限为长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