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_公司公告_盛洋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周子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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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周子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周子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周子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财务司长等职,在电子信息产业拥有四十年的从业经验。现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并对相关会议的规范运作和形式提出建议。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投出同意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内控治理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本人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有关公司及公司所涉行业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强对公司的认识与了解。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

他工作等。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方面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本人工作,董秘能够及时汇报沟通相关事宜,为本人履职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都会精心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提交给本人,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另外每次公司信息披露提交完成当日,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都会及时提醒独立董事关注次日公告内容,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六)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以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审慎、勤勉、认真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和精神,持续关注公司的战略规划、日常经营、科技研发、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认真发挥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有效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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