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宁水集团股票代码:603700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世豪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琳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蕾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西塔6楼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西塔6楼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解除后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5之合称 |
宁水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蓝墨7号 | 指 |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蓝墨8号 | 指 |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 张世豪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 张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 | 张蕾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名称 |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 |
基金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 |
法定代表人 | 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301527818H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成立日期 | 2014年5月28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5月28日至不约定期限 |
控股股东 | 钱华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西塔6楼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名称 |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 |
法定代表人 | 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301527818H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成立日期 | 2014年5月28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5月28日至不约定期限 |
控股股东 | 钱华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西塔6楼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张琳为张世豪之女;张蕾为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7号由张琳、张蕾共同持有;蓝墨8号为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
故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2018年6月12日,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年5月17日,公司在原有《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增加蓝墨7号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与蓝墨7号构成一致行动人。
张蕾为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8号为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张蕾、蓝墨8号与张世豪、张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菟莹为王开拓之女,亦与王开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故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蓝墨7号、张蕾、王菟莹、蓝墨8号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82%的股份。
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蓝墨7号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2025年4月28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除各方作出的承诺另有约定外,所持有股份则不再合并计算。
在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蓝墨7号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2025年4月28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除各方作出的承诺另有约定外,所持有股份则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与蓝墨7号构成一致行动人。此外,张蕾为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8号为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张蕾、蓝墨8号与张世豪、张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菟莹为王开拓之女,亦与王开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8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张世豪 | 34,223,657 | 16.97% |
王宗辉 | 12,507,741 | 6.20% |
徐云 | 9,408,500 | 4.66% |
张琳 | 5,742,250 | 2.85% |
赵绍满 | 9,812,074 | 4.86% |
王开拓 | 8,231,874 | 4.08% |
张蕾 | 4,258,481 | 2.11% |
王菟莹 | 1,300,000 | 0.64% |
蓝墨7号 | 4,890,000 | 2.42% |
蓝墨8号 | 2,034,000 | 1.01% |
合计 | 92,408,577 | 45.82%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原实际控制人中的张世豪与张琳为父女关系,仍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张蕾(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7号(张琳、张蕾100%持有)、蓝墨8号(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亦与张世豪、张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张世豪 | 34,223,657 | 16.97% |
张琳 | 5,742,250 | 2.85% |
张蕾 | 4,258,481 | 2.11% |
蓝墨7号 | 4,890,000 | 2.42% |
蓝墨8号 | 2,034,000 | 1.01% |
合计 | 51,148,388 | 25.36% |
张世豪、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合计持有公司25.36%的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虽未超过30%,但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与张世豪、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张世豪、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比例高于其他股东,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张世豪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张世豪持有上市公司34,223,6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6.97%。张世豪不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权益的情形。张琳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基本情况如下:张琳持有上市公司5,742,2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85%。张琳同时担任公司子公司浙江宁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其不在其他公司任职。张琳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五、备置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世豪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琳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蕾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股票简称 | 宁水集团 | 股票代码 | 6037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张世豪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张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张蕾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 蓝墨7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5名称 | 蓝墨8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变,但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注: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世豪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世豪、张琳)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92,408,577股持股比例:45.8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宗辉、赵绍满、徐云、王开拓、王 |
菟莹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共92,408,577股,占总股本比例45.8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张世豪直接持股数量:34,223,657股持股比例:16.97%张琳直接持股数量:5,742,250股持股比例:2.85%张蕾直接持股数量:4,258,481股持股比例:2.11%蓝墨7号直接持股数量:4,890,000股持股比例:2.42%蓝墨8号直接持股数量:2,034,000股持股比例:1.0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比例不变,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股数不再合并计算。但张世豪、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持股仍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25.36%的股份。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4月28日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世豪签字: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琳签字: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蕾签字: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蓝墨私享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