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603700)_公司公告_宁水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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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5年2月20日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包建亚女士担任,3位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包建亚女士,女,197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信宁波公司会计,阿克苏.诺贝尔.长城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敏实集团会计总监、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顾问。现任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开拓先生,196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77年4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模塑车间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小表厂厂长;2000年9月至2020年2月,历任公司机芯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5年2月,任公司董事。

马思甜先生,男,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讲师。1987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1994年7月至1996年5月,任宁波保税区石化交易所总裁助理;1996年6月至1998年10月任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9月起至2021年8月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1998年11月至今,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包建亚女士、张琳女士、

马思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包建亚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故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开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包建亚女士、张琳女士、马思甜先生。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

(一)2024年4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宁水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宁水集团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10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及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单位,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工作态度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情况。较好地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以下无正文)

包建亚(签字):

二〇二五年月日

张琳(签字):

二〇二五年月日

马思甜(签字):

二〇二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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