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603700)_公司公告_宁水集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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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第1页

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681号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宁水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鉴证报告第2页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宁水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水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宁水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宁水集团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专项报告第1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批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0,000.00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66,700.00元,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8,704,002.0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687,225.47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6,675,472.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95,895,059.11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695,022.83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72,454.02
杭州网点租金退回22,568.81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26,294,531.15
募集资金项目投入26,293,660.65
专户手续费支出870.50
4、募集资金期末余额70,295,550.79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0,295,550.79

专项报告第2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9年1月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与国元证券、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日截止日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210101220007203732019.01.162024.12.3126,518,613.01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鼓楼支行39011100292000280662019.01.162024.12.3119,182,835.65活期
中国银行科技支行4052482922722019.01.162024.12.310.00活期
中国银行科技支行4052474606682019.01.162024.12.3124,594,039.98活期
宁波银行翠柏支行200301220002255322020.06.182024.12.3162.15活期
合计70,295,550.7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第3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月29日,宁水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66,026.59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专项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所有首发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专项报告第4页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说明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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