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603698)_公司公告_航天工程: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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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程: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 3

会议须知 ...... 5

会议议案 ...... 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姜从斌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航天工程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股东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9.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听取《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提问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问题

(六)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统计各项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下载网络投票表决数据,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会议开始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的关键之年,是加速实现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或公司)“十四五”战略迈入新阶段的攻坚之年。公司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和战略定力,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进程,打造形成“研发-转化-应用”全链条产业化生态,为业务增长注入强劲引擎;推动核心功能系统化升级、核心竞争力多维化提升,战略布局全面落地见效、经营质效实现显著跃升,高质量发展跃上新阶段,形成多元并进、创新驱动的发展新格局。

一、报告期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0亿元,较上年增长21.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亿元,较上年增长1.0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5.2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6.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91%。

二、董事会相关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涉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特别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事项。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依法形成有效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履职,审慎决策,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执行、确保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三名新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重点关注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独立地发表意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深入研究特定领域问题,推动公司在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跟进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任职资格合规。

三、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保持战略定力,培育新兴业务优势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战略转型进入攻坚期等挑战,董事会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公司在转型升级中培育新动能,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圆满完成任务目标。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板块动能强劲。全年新签36个项目设计和咨询合同,航天炉开车运行首次突破100台,实现了50个项目105台套气化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最长纪录达489天,远超行业平均水平。高压、大规模、半废锅/激冷等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持续保持世界领先,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坚定不移践行客户至上理念,市场拓展成效显著。公司荣获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粉煤气化领域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高端装备制造板块发展提质增效。公司全资子公司航征机械坚持

精准发展,践行“一带一路”战略,签约新加坡等海外项目;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开发适配炼化、电力和核能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拓展聚烯烃和多晶硅等新领域新市场,推动国产化替代进程;全年完成超过300个项目交付,成功通过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审。环保运营产业板块进程扎实推进。公司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高污染医药废盐熔融解毒及玻璃化处置关键技术及示范”项目稳步推进,完成废盐熔融解毒和玻璃化连续放大试验,形成原创反应器方案并完成施工图设计。航天临海2.5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项目的设计、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不断完善,且已与园区相关企业签订废盐处置意向协议,为后续业务开展奠定基础。绿氢工程技术板块发展成果彰显。完成2000型碱性水电解槽样机试验,完成航天Ⅱ代电化学装备技术发布,综合性能测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持续推进5-30-100标方系列型号PEM电解槽的开发;深入开展电化学技术机理研究、仿真分析、核心材料开发和结构优化。电解槽加工制造纳入三体系认证,荣获中国氢能联盟的“氢能领跑者行动”能效证书和电解制氢产品节能认证标识,树立了氢能领域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商的航天品牌。

工业气体运营板块发展稳中有进。公司完成增资控股航天氢能,航天氢能下属两家公司气体运营业务有序开展。沧州气体一期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完成率超80%。新乡气体项目成功开车,比煤耗等各项参数优于考核指标,获评中国化工建设企业协会5A优质精品工程。航天氢能及下属气体公司治理体系不断优化、研发项目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有序开展,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2.激发创新活力,打造技术驱动引擎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激发创新活力,以核心技术为引擎,推动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塑造竞争新优势,融合赋能增长。公司“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开发与应用”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航天2000吨级干煤粉加压气化辐射型半废锅技术”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获国际先进水平认定;“航天辐射废锅型气化炉”“航天激冷型气化炉”两项技术获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公司提出新疆高氯煤气化技术的“航天解决方案”;完成生物质气化机理研究、工艺包开发及试烧;熔融气化验证了排渣机理及二次气体燃烧;完成“1+N”粉煤气化烧嘴、有机废液烧嘴的设计及样机制造。全年获得专利授权33项,其中发明授权22项,参编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1项、团体标准2项。

3.推进改革效力,提升治理效能境界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构建更加高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全年召开7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和独立董事调整,三会运行规范高效,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凭借在ESG领域的卓越表现,公司荣获国新杯“ESG金牛奖科技引领二十强”。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总部战略管控、分子公司强化落实的穿透式管理新模式,重构职能任务型、业务指标型、经济效益型3类维度和18项指标的组织绩效新体系,重塑战略财务、业务财务、共享财务三级职能的集团化共享财务模式,组织效能和运营效率不断提升。公司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理效能,荣获“北京市隐形冠军”荣誉称号。

4.夯实基础能力,构建数智运营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承揽的6个EPC总承包项目、18个设计项目高效履约;3个项目完成性能考核;4个项目9套气化装置实现开车,煤气化领域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深入落实“提升客户满意度”三年行动,加强项目分级统筹,组织设计回访、专业培训、技术交流等,优化和修订技术标准,完善生产运输方案、严格把控过程质量,保证气化炉和气化烧嘴的生产交付,并创造气化炉最快(9个月)交付纪录。

报告期内,公司以“数字孪生、大数据学习、智能控制”为基础,通过煤质库、远程数据诊断,实现高质量客户服务;通过开展智能控制、AI巡检等数字化智能化课题研究,加快煤化工智能工厂建设。完成2个项目的数字化交付,获得石化勘察协会数字化交付经典案例证书。建立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完成OA、设计协同等70余个流程的开发及优化,全力推进服务器、数据库、交换机、工业软件等国产化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建设,公司成功获评工信部2024年“国家级绿色工厂”。

5.聚焦质量引力,筑牢安全发展基石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制修订制度标准30余项,建立全面细致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开展EPC项目现场、外协制造单位、沧州试验基地等质量检查,以问题闭环推动公司产品性能提升;收集并处理业主回访意见450余条,完成2期学员仿真培训,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更新岗位密级和商密范围,开展商密保护和信息安全专项检查,持续深化保密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以资源统筹促进安全发展,以系统观念推动安全发展,以创新管理筑牢安全发展,不断完善“3+2”大安全体系,制定涵盖8个方面27项内容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开展

安全检查,强化责任落实,项目建设、气体运营业务、重点研发试验、生产加工制造等重要业务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和资金支持,坚决守住安全发展的红线底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圆满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

6.增强风险辨力,树立合规发展典范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探索纪检监督、审计监督、风控监督职能融会贯通新路径,聚焦公司改革发展重点范围领域和重点业务单元,开展总承包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内部审计;开展销售费用管理、全领域采购业务等专项检查,提出管理缺陷或问题,加强风险辨识和风险防控,实现了“固基础、补短板、见成效”的目标。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完成合规“三张清单”和合规手册编制,发布《合规管理规定》,厘清和压实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责任主体及职责边界。积极构建合规文化,强化合规意识,重大决策和重大合同法律审核率100%,并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提升竞争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合规经营质量及风险防范能力。

四、2025年重点工作目标和思路

2025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论证布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将以“党建领航、发展攻坚、能力筑基、底线护航”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核心技术突破锻造发展硬核,以管理效能改革激发组织活力,加速推进“五大业务板块”聚势赋能,在守正创新中开辟发展新境界,在攻坚克难中攀登效益新高峰,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1.强主业担使命,党建领航发展新格局

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准确研判新形势新发展,深入落实新时

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主动担当作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五大业务板块”中心任务,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融入改革发展、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不断厚植党建政治优势、风清气正生态,高标准完成“两委”换届选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2.抢先机谋发展,科创驱动技术新突破

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立司之本”,推动传统领域持续提升,保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领先优势;全力攻关原始创新领域,持续开展废盐资源化利用、生物质气化、绿氢工程技术、固废熔融气化、数字化及可视化技术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流程、新平台的创新研发工作。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公司向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3.稳增长优结构,业务升级培育新动能

始终把工程能力作为“强司之基”,坚持“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客户”五大板块市场营销一体化建设,确保抢先布局统筹推进,全力实现重点项目签约、示范项目落地。加速在高端阀门的新技术、新赛道上布局引领;加快“氢能核心装备+工程服务”的市场推广,形成自动化、规模化制造体系;扎实推进气体运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加快生物质气化制绿色燃料工程转化市场推广,培育支撑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产业、新动能。

4.抓改革争一流,强化治理释放新效能

始终立足提升核心能力和治理效能,灵活运用顶层设计,明确公司战略定位,契合资本市场趋势,夯实公司内在价值;通过组织变革、资源整合、数智赋能等方式,打造高效协同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效能。以专业视角与创新策略,展现公司发展潜力,

加强市值管理;以公开公平与真实准确,传递公司发展能力,做好信息披露;以高效互动与积极反馈,增进公司市场认同,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5.建体系固基础,能力重塑铸造新优势

始终以“提升能力、再创一流”为设计目标,全方位提升各专业学科建设和项目履约水平,提升科研生产管理能力和保障支持基础能力,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跨部门跨业务联动,精打细算狠抓降本增效,提质升级做好售后服务,统筹整合重塑生产体系,实施采购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全面预算,明确价值创造激励导向,构建起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集团化管控、精细化管理的能力体系。

6.重安全保质量,治本攻坚开创新常态

始终坚持正向设计理念,以不发生重大风险为底线红线,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全面整治风险隐患,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压实项目现场、气体运营、试验基地、厂房园区等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进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优化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等工程类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物资采购、加工装配、质量验收等生产类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废盐处置、气体运营、化工试验、生产操作等运营类质量管理体系,开创安全和谐稳定新常态。

7.守底线控风险,合规治企构建新机制

始终从严推进依法合规治企。以控风险、促增值为目标,持续健全“一体化全面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合规管理体系“三张清单”落地实施,开展重要领域合规审查诊断,制定重大决策事项合规审查规则和流程,以数字化赋能合规治理,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架构。筑牢重要合同与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论证,

持续推进纪检监督、审计监督、风控监督的高效协同,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合规治企新机制,为可持续发展注入合规动能。

以上是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分析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或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认真筹备和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监事会组成及换届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成员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024年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10月2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林松、莫晓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杨倩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林松为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成员选举程序规范,新任监事履职能力符合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

2.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2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主要议题
2024.2.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泉盛三期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4.1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4.2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8.2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10.1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10.29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11.15第五届监事会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2.《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监事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6次临时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会成员出席,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所有董事会会议。通过列席会议,监事充分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状况以及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并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4.监事会监督检查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监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煤化工板块业务,调研了解公司总承包项目泉盛三期项目、哈密项目融资租赁情况;关注公司沧州能源与环保技术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关注航天氢能有限公司并表情况;关注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核销情况。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同时加强与内部监督部门的合作交流,监督与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并发表了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合规运营。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形成以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运作,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各项规定,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时披露了关联交易相关信息。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起到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持续加强对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公司重要事项重大决策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工作。结合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以实地调研和信息沟通为基础,推动监督与经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1-004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完成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指标本期数/本期期末数上期数/上期期末数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340,972.11280,738.3521.46
营业利润26,259.8719,379.0835.51
利润总额26,647.7919,352.3537.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20.6418,715.831.09
资产总额852,431.46546,239.2856.05
负债总额355,682.06218,009.7363.15
净资产总额496,749.40328,229.5551.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9,993.84327,209.55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402.2637,447.8363.97
基本每股收益(元)0.350.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75.84减少0.17个百分点
每股净资产(元)6.346.103.93

三、2024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结构及同比变动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本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52,431.46万元,较上期末增长了

56.05%。其中:流动资产为492,000.5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7.72%,较上期末增长了14.56%;非流动资产为360,430.9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2.28%,较上期末增长了208.65%。变动较大的项目分析如下:

项目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变动比率(%)
货币资金287,206.9433.69217,444.1339.8132.08
应收票据24,397.222.861,101.740.22,114.43
应收账款47,276.655.5542,724.537.8210.65
应收款项融资4,854.480.574,927.410.9-1.48
预付款项45,373.655.3212,129.562.22274.07
其他应收款2,977.170.352,332.430.4327.64
存货24,098.412.8322,853.534.185.45
合同资产25,579.403.00123,063.9522.53-79.21
其他流动资产30,236.593.552886.320.53947.58
流动资产合计492,000.5057.72429,463.6078.6214.56
长期应收款0.000.0013,449.932.46-100.00
长期股权投资1,280.460.1520,513.553.76-93.76
投资性房地产3,181.950.372,453.900.4529.67
固定资产182,211.0221.3850,180.619.19263.11
在建工程126,338.0614.826,525.141.191,836.17
使用权资产13,861.731.630.000.00不适用
无形资产15,127.811.7715,807.972.89-4.30
开发支出3.480.000.000.00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34.510.0055.170.01-37.45
递延所得税资产7,053.120.835,096.160.9338.40
其他非流动资产11,338.831.332,693.250.50321.01
非流动资产合计360,430.9642.28116,775.6821.38208.65
资产总计852,431.46100.00546,239.28100.0056.05

1.本期末,货币资金为287,206.94万元,较上期末增长32.08%,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货币资金项目,同时公司加强“两金”管控,强化项目回款,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2.本期末,应收票据为24,397.22万元,较上期末增加23,295.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回款收到票据所致;

3.本期末,预付账款为45,373.65万元,较上期末增长274.07 %,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EPC项目处于大量订货阶段,预付货款所致;

4.本期末,合同资产为25,579.40万元,较上期末减少79.21%,一方面是本期部分项目通过性能考核,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另一方面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期末合并抵消公司承揽的航天氢能气体运营装置建设项目确认的合同资产所致;

5.本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为30,236.59万元,较上期末增加27,35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其气体运营装置投资相关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所致;

6.本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为1,280.46万元,较上期末减少93.76%,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期末合并报表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合并抵消所致;

7.本期末,固定资产为182,211.02万元,较上期末增长263.11%,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其固定资产项目,以及航天氢能在建项目转固投产所致;

8.本期末,在建工程为126,338.06万元,较上期末增加119,812.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其在建气体运营装置项目所致;

9.本期末,使用权资产为13,861.73万元,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其融资租赁气体运营设备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所致;

10.本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为34.51万元,较上期末减少37.45%,原因是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11.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为7,053.12万元,较上期末增长

38.40%,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其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所致,主要构成为融资租赁气体运营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2.本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1,338.83万元,较上期末增加8,645.57万元,一方面是原列入合同资产的款项性质为质保金且账期一年以上部分本年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另一方面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其主要构成为在建气体运营装置项目相关的预付款。

(二)债务结构及同比变动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负债总额比重(%)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负债总额比重(%)变动比率(%)
应付票据24,974.467.02754.810.353,208.71
应付账款90,364.5425.41133,356.9561.17-32.24
合同负债60,690.4917.0664,004.3729.36-5.18
应付职工薪酬3,243.380.913,055.871.406.14
应交税费2,411.560.682,327.961.073.59
其他应付款8,255.802.321,879.480.86339.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369.582.920.000.00不适用
其他流动负债25,401.367.147,068.283.24259.37
流动负债合计225,711.1763.46212,447.7297.456.24
长期借款110,712.3131.130.000.00不适用
租赁负债9,572.542.690.000.00不适用
递延收益5,681.281.605,562.012.552.14
递延所得税负债4,004.761.130.000.00不适用
非流动负债合计129,970.8936.545,562.012.552,236.76
负债合计355,682.06100.00218,009.73100.0063.15

本期末,负债总额为355,682.06万元,较上期末增长63.15%,变动较大的项目分析如下:

1.本期末,应付票据为24,974.46万元,较上期末增加24,219.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依据合同约定以票据方式支付的项目款增加所致;

2.本期末,应付账款为90,364.54万元,较上期末减少32.24 %,主要原因是项目陆续结算付款所致;

3.本期末,其他应付款为8,255.80万元,较上期末增加6,376.32万元,一方面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其他应付款项目,另一方面是本期待付款增加所致;

4.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0,369.58万元,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其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所致;

5.本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为25,401.36万元,较上期末增长

259.37%,主要原因是公司截至期末已背书尚未到期的低信用等级票据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6.本期末,长期借款为110,712.31万元,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长期借款项目所致,其主要构成为航天氢能在建气体运营装置项目贷款;

7.本期末,租赁负债为9,572.54万元,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租赁负债项目所致,其主要构成为融资租赁气体运营设备形成的租赁负债;

8.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为4,004.76元,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所致,其主要构成为融资租赁气体运营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股东权益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同比增减(%)
股本53,599.0053,599.000.00
资本公积93,570.8893,587.64-0.02
专项储备749.731,241.42-39.61
盈余公积25,182.1323,500.977.15
未分配利润166,892.10155,280.527.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39,993.84327,209.553.91
少数股东权益156,755.571,020.0015,268.19
股东权益总额496,749.41328,229.5551.34

本期末,股东权益总额为496,749.41万元,较上期末增长51.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39,993.84万元,较上期末增长3.91%,变动较大的项目分析如下:

1.本期末,专项储备为749.73万元,较上期末减少39.6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投入增加所致;

2.本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为156,755.57万元,较上期末增加155,735.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少数股东权益项目所致。

四、2024年度经营成果

(一)公司总体盈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同比增减(%)
营业总收入340,972.11280,738.3521.46
营业总成本318,915.73252,565.6026.27
其中:
营业成本272,208.31220,321.6023.55
税金及附加2,728.882,237.0821.98
销售费用5,714.473,558.1660.60
管理费用19,926.3914,697.8635.57
研发费用24,667.6816,104.0453.18
财务费用-6,330.00-4,353.14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3,780.32-3,952.04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4,996.74-7,179.87-169.59
其他收益2,957.041,959.0150.95
投资收益30.04379.25-92.08
营业利润26,259.8719,379.1035.51
营业外收入388.0720.741,771.14
营业外支出0.1547.48-99.67
利润总额26,647.7919,352.3637.70
所得税费用3,865.11636.53507.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20.6418,715.831.09
少数股东损益3,862.04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0,972.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1.46%,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布局转型发展,增资并购航天氢能,新增工业气体运营业务,促进公司收入增长;

2.营业成本为272,208.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3.55%,主要原因是公司增资并购航天氢能,新增工业气体运营业务,整体营业规模增长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5,714.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0.60%,一方面是公司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销售相关的业务活动增加,另一方面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销售费用项目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9,926.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57%,一方面是公司积极推动转型发展,相关的安全生产费、咨询费、租赁费、修理费等增加;另一方面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合并管理费用项目所致;

5.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4,66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18%,一方面与本期研发活动计划及开展进度有关,本期公司在电解水系统、生物质气化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增加;另一方面是本期并购

航天氢能合并研发费用项目所致;

6.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6,3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76.86万元,原因是公司不断优化资金管理,调整存款结构,资金收益增加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3,780.32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7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两金”管控,强化项目回款,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规模减少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4,996.74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169.5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部分EPC项目通过性能考核,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规模减少所致;

9.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为2,957.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0.9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核心产品气化炉销售增加,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3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08%,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相关投资收益合并抵消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388.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增资并购航天氢能产生收益列支为营业外收入所致;

12.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20.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13.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为3,862.04万元,原因是本期并购航天氢能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盈利结构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业务182,713.66137,472.6324.76-26.96-30.10增加3.37个百分点
高端装备制造业务30,028.1321,389.0828.770.02-8.25增加6.42个百分点
工业气体运营业务127,782.46113,144.1911.4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447.86202.4154.81-18.53-41.43增加1个百分点
合计340,972.11272,208.3120.1721.4623.55减少1.35个百分点

1.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40,972.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21.46%,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增资并购航天氢能,新增工业气体运营业务,促进公司收入增长;

2.公司本期毛利率为20.17%,较上年同期减少1.3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并购航天氢能,新增工业气体运营业务,整体毛利率有所摊薄;同时项目不同建设周期交付的设备及服务内容不同,导致毛利有所变化。

五、2024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7,650.93249,164.1227.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6,248.67211,716.3021.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402.2637,447.8263.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1,068.210.00不适用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512.2912,940.13267.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5.92-12,940.13-127.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380.001,020.002,878.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099.815,255.23225.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80.19-4,235.23-413.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8,238.3620,272.46285.93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402.26万元,较上年

增长63.97%,一方面公司加强“两金”管控,强化项目回款,公司项目回款状况整体良好;另一方面本期并购航天氢能为公司带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55.92万元,较上年同期现金流量净流入增加16,496.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航天氢能购买日货币资金所致;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280.19万元,较上年同期现金流量净流入增加17,515.42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航天氢能在建气体运营装置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451,439,776.36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599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57,886,9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5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鉴于相关内容已经登载和刊登,在此不再列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组成。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结算。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长2024年度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长姜从斌2024年度薪酬总额:137.73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 “提质增效、运行管控、职责明确、注重绩效”的原则,依据公司“十四五”规划、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编制形成2025年度预算,现报告如下:

一、上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指标2024年预算2024年实际预算执行率
营业收入370,000340,97292%
利润总额25,80026,648103%

1.公司上年实际营业收入为34.10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2%;

2.利润总额为2.6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3%。

二、本年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1.原则:本年预算根据董事会要求及公司规划目标要求,遵循“提

质增效、运行管控、职责明确、注重绩效”的原则。

2.依据:主要依据公司预算相关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

(3)公司2025年度综合经营计划。

三、本年主要预算指标

1.营业收入:41亿元;

2.利润总额:3.05亿元。

四、预算执行的应对措施

1.统筹调配资源,强化重点项目管理,持续推动项目进展;

2.强化市场开拓战略,落实市场开发责任,确保年度经营目标实现;

3.深化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来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加大市场占有率;

4.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程,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设定项目目标成本并落实成本责任制。

五、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国家政策必须缴纳的税金、残疾人保证金等费用,如因政策进行调整致使费用支出增加,相关预算可直接进行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别提示:本预算是公司 2025年度经营及内控指标,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实施中期分红,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条件、分红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九、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将与关联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及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鉴于相关内容已经登载和刊登,在此不再列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拟分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如下:

公司拟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非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免担保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金融机构办理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具体由公司视业务需求在额度内办理。以上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将于2025年11月到期。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每年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环境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评估,以使其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拟与航天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鉴于相关内容已经登载和刊登,在此不再列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付磊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1月-7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付磊,195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无境外居留权。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坚持以谨慎态度勤勉履职,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部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关联交易,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认真履职,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的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按要求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发表意见建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核了(《关于泉盛三期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付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谢鲁江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1月-7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鲁江,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至今在中共中央党校工作,现为中共中央党校老干部局退休教授。曾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坚持以谨慎态度勤勉履职,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长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部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关联交易,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参加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按要求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发表意见建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核了(《关于泉盛三期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合规,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谢鲁江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梅慎实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1月-7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梅慎实,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师,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坚持以谨慎态度勤勉履职,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董事长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全部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关联交易,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认真履职,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的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按要求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发表意见建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核了(《关于泉盛三期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梅慎实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秀江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7月-10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秀江,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副主任。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坚持以谨慎态度勤勉履职,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部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关联交易事项,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认真履职,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的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会议期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我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核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理,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任职期内不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我审核了《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我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任职期间,我审核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审核,本人回避表决。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秀江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鹃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7月-12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鹃,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会计学专业教授,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新纽科技有限公司(NewLink(Technology(Inc.)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弘兆通科技有限公司顾问,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坚持以谨慎态度勤勉履职,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部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关联交易事项,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在参会期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除此之外,还调研了公司兰州分公司和项目现场,深入了解公司项目建设的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与相关人员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我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核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合理,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任职期内不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我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审核,本人回避表决。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鹃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曹俊雅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10月-12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俊雅,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工程系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工程系教授、系主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坚持以谨慎态度勤勉履职,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2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在参会期间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除此之外,还调研了公司兰州分公司和项目现场,深入了解公司项目建设的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与相关人员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我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核了(《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理,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任职期内不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我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我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俊雅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文亮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7月-12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文亮,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北京大学博士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坚持以谨慎态度勤勉履职,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报告、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部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关联交易事项,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在参会期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除此之外,还调研了公司兰州分公司和项目现场,深入了解公司项目建设的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与相关人员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我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核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合理,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任职期内不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我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审核,本人回避表决。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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