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鹃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 7月-12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鹃,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会计学专业教授,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新纽科技有限公司 NewLink(Technology(Inc.)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弘兆通科技有限公司顾问,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坚持以谨慎态度勤勉履职,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部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关联交易事项,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我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在参会期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除此之外,还调研了公司兰州分公司和项目现场,深入了解公司项目建设的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与相关人员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我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任职期间,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核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合理,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任职期内不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我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不存在(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审核,本人回避表决。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鹃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