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_公司公告_大胜达: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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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68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大胜达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35元/股。

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9,952,830.1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547,169.81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账号为405248898985的人民币账户347,547,169.81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1,592,764.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54,404.99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大胜达2020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00.00万元。截至2020年7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0,566,037.74元,已由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分行账号为1202090129901169646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3,780,877.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160.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金额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145,668,942.71
减: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3,209,210.25
加:2023年半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1,987,105.56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446,838.02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 2021年12月2日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原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将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2,862.13万元转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并于2022年3月21日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期末余额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020340288123456789活期存款34,446,838.02
合计34,446,838.02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20.9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 股权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收购款不足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其他

无。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9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862,739,565.66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13,209,210.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5,873,067.73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861,794,390.6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8.6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是否已 变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以前年度投入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456,785,160.67239,239,025.15239,239,025.150239,239,025.15100.00注1注1注1已终止
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295,954,404.9930,666,137.0030,666,137.00030,666,137.00100.00注2注2注2已终止
偿还贷款110,000,000.00110,000,000.00110,000,0000110,000,000.00100.002020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277,251,723.57140,058,674.12113,209,210.25253,267,884.3791.352024年6月注3注3
产基地项目
购买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228,621,344.16228,621,344.160228,621,344.16100.002022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62,739,565.66885,778,229.88748,585,180.43113,209,210.25861,794,390.6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已发生变更、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正在建设期,故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变更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变更为“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注2: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变更时点“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3: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277,251,723.57277,251,723.57113,209,210.25253,267,884.3791.352024年06月不适用不适用
购买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228,621,344.16228,621,344.160228,621,344.16100.002022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05,873,067.73505,873,067.73113,209,210.25481,889,228.5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一、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变更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变更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2019年下半年,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杭州市萧山区投资建设了大胜达智能工厂,该工厂定位于打造业内领先的自动化、智能化纸箱工厂,不仅引入了欧洲进口的 BHS2800 高速瓦楞纸板生产线、BOBST4 色高速印刷联动线,还铺设和启用了先进的自动化纸板输送系统、智能仓储体系,从而大大降低人工投入,实现生产高度自动化,释放了较大的包装产能,近两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公司部分出口订单受阻,加之经济下行影响导致下游企业整体需求疲软,杭州当地的现有产能仍未完全饱和,若继续实施萧山技改项目,可能无法消化新增产能。基于当前市场形势,经审慎分析和充分论证,为
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2,167.78万元转入海南大胜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12月6日注销了原募投资金专户;此外,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5,700.46万元转入海南大胜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1月5日注销了原募集资金专户。 二、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变更用于收购四川中飞60%股权 变更原因: 原“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已建成部分产能并投入使用,但受经济下行和当地市场竞争的影响,目前已投入的产能利用尚未饱和,预计继续投入的回报周期较长。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快速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公司拟变更“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四川中飞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四川中飞60%股权,四川中飞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现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纸包装行业按照产品利润率和规模体量呈金字塔状,以高端白酒、精品烟盒、消费电子等为代表的精品包装以其高客户门槛、高净利润率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四川中飞主营高端白酒智能包装业务,客户主要为茅台、习酒、泸州老窖等知名白酒企业,此次收购标志着公司进入高端酒类精品包装领域,推动公司产品结构的提升,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大包装战略布局,增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结合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业务发展环境等方面之后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 股权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收购款不足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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